峦灵医疗美国市场准入整体解决方案
包括510K文档撰写与认证,产品列名、工厂注册、美国代理人、UDI的合规咨询
美国医疗器械的分类: I类,II类和III类
上市途径:上市前通知510(k) ;上市前批准PMA
510(k)是在医疗器械上市前递交给FDA的一套文件,来证明所申请的产品与已在美国上市的产品是实质等同(SE)的。
申请人在拿到FDA的批准信之前,该医疗器械是不能在美国上市的。
何时需要510(k)
1. 在下列情况下需要递交510(k):
次进行商业分配(上市)。在1976年5月28日之后(FD&C Act进行医疗器械修正的有效日期),任何想在美国出售医疗器械的人都要求在器械上市之前至少90天递交510(k)申请。如果器械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不是由你的公司上市的,要求递交510(k)。
2. 对于已上市器械提出不同的使用目的。510(k)规范(21 CFR 807)对于使用目的的主要变化,特别要求递交上市前通知书。使用目的在器械的标注或广告的声明中指出。然而,如果使用意图没有全部发生变化,大多数的变化都需要递交510(k)。
3. 已上市器械发生改变或改进,如果这个改变能够严重影响器械的*性或有效性的情况下。
申请人负责决定改进是否能够严重影响器械的*性或有效性。无论得出怎样的结论,都要做纪录,此记录能够在器械主记录中反应出来,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下,改变控制记录。如果被询问到,申请者就能够证明评估了这个改动。
对现有器械进行了显着影响器械*性或有效性的改变或改动,或者上市器械的指南为全新的,或与原来不同的情况下,要求递交新的,完整的510(k)文件。